第374章 苏盟制度的优越性

每个区每增加30万人随即抽1个区议员。

第三种:自行结社制、推举制度

凡是2000具备选举权的公民,自由自行结社,实名推举的,直接获得区议员席位。

凡是具备选举权的公民,自由自行结社的,将自行组成政团,获得被推举人所在市的市议员席位。

凡是10万人规模的工会、工团等社会组织,获得一个省级席位。

凡是100万人规模的工会、工团等社会组织,获得二级政府席位。

当工会、工团等社会组织超过500万人时,可组成政党,参加政治协商会议,可直接获得国会提案权,且获得国会席位。

(注:当具备选举权的公民通过本制度推举被选举人时,将不再享受辖区选举的权力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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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图是苏盟目前的大致的政府体系:

下图黑框所涵盖的则是完全公开透明的公职轨道系统。

其他的则不进行公开的组织机构,也会受到限制。

包括苏政委员会最高委员会,但国会选举的国民议会议长,将直接成为最高委员会的“常任委员”。

其他“常任委员”则是从苏委会中产生。

苏委会委员长则在常任委员中产生。

但与议会不同的是,两者的产生并非硬性规定的直接选举,而是半选举半禅让的模糊制度,一般情况下是长期执政加协商推举。

只不过,“议会长”兼任的“常任委员”不具备“被选举权”,但却具备一票否决权和直接弹劾权。

由“议会长”担任领袖的苏政主义军则负责维护人民政府的根本权利宪法的完整。

而目前,苏政还在执政,将苏委会委员长和议会长合并为一个职务:元首,如下图所示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