话说秦始皇嬴政统一了了六国以后,秦始皇嬴政在政治、经济上实行的改革,并不是一帆风顺的。还在统一之初,就在要不要分封诸子为王的问题上发生了一场争论。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批官吏,请求秦始皇将诸子分封于占领不久的燕、齐、楚故地为王。认为这样有利于巩固秦的统治。但廷尉李斯则坚持反对态度。认为,春秋战国诸侯之所以纷争,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恶果。只有废除分封制,才可免除祸乱。
秦始皇采纳了丞相李斯的意见,认为立封国 ,就是树敌兵。于是在全国确立了郡县制。
事隔八年之后,到始皇三十四年(前213年),在秦始皇于咸阳宫举行的宫廷大宴上,又发生了一场师古还是师今的争论。焚书之举正是由此引发的。在宴会上,仆射周青臣,面腴秦始皇,吹捧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。博士淳于越针对周青臣的腴词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。他说: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,封子弟功臣,自为辅枝。今陛下有海内,而子弟为匹夫,卒有田常、六卿之臣,无辅拂,何以相救哉?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,非所闻也。今青臣又面腴,以重陛下之过,非忠臣。秦始皇听后不动声色,把淳于越的建议交给群臣讨论。丞相李斯明确表示不同意淳于越的观点。他反驳说:三代之争,何可法也。儒生不师今而学古,道古以害今,如不加以禁止,则主势降乎上,党与成乎下,统一可能遭到破坏。为了别黑白而定一尊,树立君权的绝对权威,李斯向秦始皇嬴政提出焚毁古书的三条建议:
一、除了《秦纪》、医药、卜筮、农家经典、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,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。令下三十日后不交的,处以黥刑并罚苦役四年;
二、谈论《诗》、《书》者处死,以古非今者灭族,官吏见知不举者,与同罪;
三、有愿习法令者, 以吏为师。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议。在宴会散后第二天,就在全国各地点燃了焚书之火。
秦始皇嬴政听从了丞相李斯的建议,于是就降下一道诏书,命令天下百姓:除了医药、卜筮、种树、农业这几种书之外,无论什么书都要把它们烧掉;就是连史官那里,除了秦国的史书之外,也要把六国的书也要一起烧掉。
秦朝不仅下达了“焚书”令,还下了“挟书令”,凡是藏有儒家经典者治罪,因之在秦代无传授和学习儒家经典者。
秦始皇嬴政还定了烧书的限期,以诏书下来之日起,以三十日为期间限。在古代来往走路的话,最快的方法要算就是骑马了,一天也不过走百十里路,因此离都城咸阳有二千里路开外的地方,那诏书上的限期,就没有不误的。若是到了限期不烧,那就拿事主到官衙,罚为“城旦”。“城旦”是一种街道工作,是专管打扫城墙,以及城墙以外的街道。罚期是四年。受了处罚,还得在人的脸上刺下字来,拿汁水涂上,一辈子洗不掉。
诏书下到雍丘邑(就是现在河南杞县)。县令把竹简抄录的诏书一看,知道烧书只有三十天限期,于是赶快把抄录的诏书,送到各乡。
这诏书送到会稽这个地方,万家的万喜良,是一个爱好读书的诸生。万喜良是天庭金童被贬下凡投胎的,时光荏苒几盈虚,万喜良已经成长成十八岁的少年郎了。
当时万喜良读了秦始皇帝下的诏书,心里是这样想的:这始皇帝真是糊涂呀,怎么连百姓自己抄的书都要烧掉呢?而且这个诏书规定了以三十天为期限,除在路上耽误了十天开外,只剩二十天的时间了。始皇帝这样做,就是在破坏华夏的文化传承,断灭文化之根。
还好,之前万喜良听从一个非常有见地的老学者的建议,早早几个月前就把自己比较看重的书简,放在一个箱子里面,铺上了一些防腐的药草,埋在了提前挖好的深坑里面了。至于一些不重要的书籍,则是放在家里。
为了能顺利完成秦始皇下的命令焚书这个事情,于是万喜良就走进去内房,见他的父亲万德隆,把秦始皇下令焚书的事情详细地说了一遍。
万德隆身上穿着蓝色的绸缎褂子,头上系一块黑色的头巾,长长的胡子。